近日,昌宁县召开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半年工作例会,听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访群众、查问题、保脱贫”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上半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随机抽取2名纪委书记、2名派驻纪检组长、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分别进行发言。
按照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座谈会议精神的治理要求,以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访群众、查问题、保脱贫”专项行动为载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对向帮扶“奶酪”伸黑手、领导干部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强化监督,严肃问责,促进精准扶贫各项任务落实。
准确把握运用“12336”措施,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即:要用好“下基层、访群众、查问题、保脱贫”专项行动这一载体,统领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好脱贫攻坚月督查、每周一暗访两项督查工作,压实攻坚责任,确保精准发力;要用好“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平台”“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三个平台,提升监督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宏观指导、约谈提醒三项措施,压实肩上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发现问题线索、直查直办、通报曝光、统筹推进”六项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把脱贫攻坚作为巡察、专项纪律检查、专项督查的重点,对存在问题突出,工作落实不力的,对责任单位、个人和责任领导开展约谈提醒;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实行党委和纪委“双问责”。(段珏鑫)